“黑哨事件”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足坛的焦点话题。但笔者认为,既然黑哨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那么足协就应该早些移交司法机关,不该过多地参与所谓调查取证工作。
足协作为中国足球的领导机构,对“黑哨事件”有个明确的态度就足够了。我们欣喜地看到,阎世铎日前对这一事件发表了宏论,可以说表明了足协一贯惩恶扬善的决心。阎世铎自己也承认,足协一直在为“黑哨事件”调查取证,随着调查的深入,“涉及的深度和广度都无法预计”,也就是说,黑哨产生的背景难免会被牵扯出来,其中不乏足协内部某些官员的涉黑事实。但足协绝不想因为黑哨而引起中国足球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法律网罗住一两个黑哨作为典型在所难免,在扫黑大环境里,足协要的就是一两个典型,想保住的是大多数裁判们,那么足协明明知道涉及到法律问题,而自己偏偏无休止地去调查取证,这难免有老子为儿子收集违法证据之嫌疑,究竟是取证还是销赃?恐怕也有口难辩。
司法介入可以分为主动、被动两个途径,一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犯罪线索,主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二是当事人直接起诉,司法机关被动立案侦查。“黑哨事件”如今沸沸扬扬,战斗在扫黑前线上的竟然是新闻媒体,过去社会上也对媒体的法律监督功能争论过,媒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程序。典型的案例如河南张金柱驾车肇事案,张金柱被枪毙的时候,慨叹说“记者判了我死刑!”但媒体毕竟无法取代司法机关。媒体对重大事件的关注最后推动了司法进程,这本身也就是对某些司法部门的嘲讽。“黑哨事件”眼下也有这种味道。
面对“黑哨事件”,但愿媒体过度关注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舆论可以行使监督权力。足协如果摆出一副司法面孔,那就是摆错了自己的位置。阎世铎也肯定地讲最终解决途径只能是司法部门,那么现在足协就没有必要多插手此事,应该主动一些,让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阎世铎的那种“有的裁判收了钱不见得就是坏人”以及“恶推动社会进步”之理论,实际上也是“存在就是合理”的论调,至少缺少唯物意识。
触犯刑律就是罪人。阎世铎应该知道这一点,也应该知道足协不具备司法豁免权。阎世铎在对“黑哨事件”的长篇讲话里极力敦促黑哨们向裁委会坦白从宽,他指错了方向,黑哨们惟一的出路是向司法机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