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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华在昨天见到相关报道后,立即委托天津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广志,就有关事实向宋卫平进行确认,并于昨天向浙江绿城俱乐部总经理宋卫平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全文如下:
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宋卫平:
受足球裁判员张宝华的委托和广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澄清下列事实,专具本函。
一,是否如媒体所报道,你对绿城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交的包括张宝华在内的“黑哨”名单表示过认可。
二,是否如媒体所报道,你讲过曾与绿城队先占优后平局的那场比赛的主裁判商定,如果绿城赢球,主裁判可得16万元。能否明示是哪场比赛或指哪位主裁判。
请尽快回复。
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广志
200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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