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介入体育领域的问题,2001年没有给人一个满意的答案。中国足协在第一次走向被告席之前就以行业内部的规范为盾牌将司法介入挡在了门外。
法律界人士认为,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应当受到惩罚,而不管发生贿赂行为的行业和领域有何特殊性。
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并没有使中国足球有所觉悟。他们依然不愿打开生锈的大门、观念与历史趋势发生了激烈的碰撞。
与国内足球领域坚硬的行业壁垒相比,十分强调足球行业自治的法、英、德等国,却更注重司法管理。1993年,法国马赛队涉嫌行贿,经过两年多的审判,马赛地方法院于1995年5月15日判定马赛俱乐部经理贝恩以及马赛俱乐部的大老板塔皮贿赂罪名成立,两人分别被判处监禁。而作为贿赂案的当然结果,法国足协特别委员会作出决定,取消马赛队获得的1992-1993年度法国足球甲级联赛冠军称号,并降为乙级队。
中国足球要想向世界水准迈进,看来必须得拆掉围墙,让司法进门。(刘志向)
新闻背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作出(2002)二中行审字第37号行政裁定书,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春节前,有关方面要求北京人民法院受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对中国足球协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的请求意见书,并正式批转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