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减轻舜天绿城绵阳相关人员处罚(全文)
中国足协今天在北京宣布了关于对江苏舜天队、浙江绿城队、四川绵阳队及相关人员减轻处罚的决定,全文如下:
各会员协会、甲乙级队足球俱乐部:
针对2001年全国足球甲B联赛最后两轮三场比赛中的严重违纪行为,本会于2001年10月16日做出了足纪字(2001)14号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公布后,受罚球队所属俱乐部均进行了内部整顿。根据俱乐部提交的整顿报告和本会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江苏舜天、浙江绿城、四川绵阳俱乐部整顿态度认真,整顿效果较好。为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上述俱乐部队及相关人员减轻处罚:
一、对下列运动员:
江苏舜天队:过玉宾、唐京、陈警、魏大勇、王传松;
浙江绿城队:高树春、杨常进、郑卫龙、谭恩德、文光赫;
四川绵阳队:刘刚、杨铮、曹明、刘莹。
1、由取消2002年注册资格减为取消2002年上半年注册资格;允许其于2002年7月1日后申请注册,并可参加各自所属球队相应级别的比赛。
2、由取消2002年和2003年转会资格减为取消2002年转会资格。
二、对浙江绿城、四川绵阳俱乐部队国内主教练:由停止2002年赛季工作一年减为停止2002年赛季从事主教练工作一年。
三、对江苏舜天、浙江绿城、四川绵阳俱乐部队:由取消2002年、2003年甲、乙级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减为取消2002年甲、乙级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
除上述处罚外,其它处罚不变。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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