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守的估计,龚建平至少收了上百万赃款,以他的能力要把这些事抹平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他后面一定有人暗中撑腰。现在应该关心的是,究竟是哪些俱乐部给龚建平送了钱?10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
按主场6万元、客场4万元的“惯例”,龚建平收受黑钱应该在20次左右,恰好相当于他一个赛季的执法场次。(2000年龚建平主哨甲A14场、甲B6场,共20场,2001年次数大致相当)当然,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有20家俱乐部给他送过钱,但即使这样,行贿者的数量大概也将近两位数,于是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现实:仅仅一个龚建平,就使国内近1/4甲级俱乐部的清白遭到怀疑。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一旦证实有这么多俱乐部参与了贿赂裁判,那么我们将怎样面对过去的2001赛季?该赛季的成绩是否仍然有效?如果按足协条例这些不正常比赛的成绩都必须取消的话,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谁又能控制得了?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穷追猛打,后果只能是“不可想象。”
有些结果必须接受,有些现实必须面对,龚建平的案子已经到了无法掩盖也不能掩盖下去的地步,索性就把所有见不得人的东西都翻出来见见阳光。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裁判如此,足协官员如此,给裁判送钱的人同样如此。(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