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殴打岳母 王超被公安局立案处理
因为涉嫌在2002年5月24日早上殴打其岳母崔女士,山东鲁能俱乐部队员王超目前已经被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分局立案处理,目前案情正在侦查阶段。到目前为止,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公安机关很快就将把起诉材料移交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将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事实对王超提起公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
据公安机关介绍,2002年5月24日早上,因为与妻子王博发生口角,王超向王博使用了武力,为了保护女儿,王博的母亲济南某模具厂退休工程师崔女士也与王超发生了身体上的接触,结果发生了王超把岳母踢伤的情况。崔女士后被送至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崔女士的左胸部第八肋肋弓骨折,断端轻微移位,身上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济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伤害。”
在伤害事实已经造成后,崔女士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件事情,但后来自诉立案并没有成功,公安机关一开始想把此事认定为家庭纠纷。崔女士认为与性质不符,遂找到了检察机关,后来在检察机关的干涉下,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据王博的律师介绍:“崔女士所受到的伤害从法律上分析是属于轻伤,轻伤在过去的刑法中并没有赋予当事人这么多的权利,只是追究一下民事赔偿责任,但现有的刑法对轻伤案件也赋予了很多权利,当事人可以分别选择调解、自诉以及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代替当事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王超伤害岳母的案件于2002年8月份被公安机关立案,根据法律程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将进入到侦查阶段,目前王超的案件也正处于侦查阶段,但此阶段已经进入到尾声。10月11日下午,记者到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分局进行了采访,分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我已经在材料上签署了同意移交,相信不久之后,案情材料就会移交至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过截止到16日晚间,记者了解到王超的案卷还没有被移送检察机关。
据记者了解,在王超伤害岳母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应该对王超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许多方式,采取哪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性质的轻重来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由于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但“性质不算恶劣”,王超于9月份为自己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根据法律程序,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随传随到。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介绍,如果王超故意伤害罪名成立的话,他很有可能遭牢狱之灾。据了解,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案件材料之后,会立即对案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最长为一个半月,在审查完毕之后,检察机关将正式对王超提起公诉。(北国网-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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