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案可能还有变化 本月底终审
记者上周日从龚建平的律师王冰处了解到,1月29日北京宣武区法院判处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只是一审判决,在本月底才正式作出终审判决。这之前案件可能还会产生一些变数。
王冰介绍说,龚建平被判10年并没有真正产生法律效力,龚建平本人目前也仍然被羁押在宣武检察院的看守所,“宣武法院是1月15日正式起诉龚建平的,到这个月底之前,应该会产生最终的判决结果”。
在春节期间,加班的宣武法院把判决书送到了龚建平的家属手中,由于龚建平的案件比较特殊,宣武法院也向北京的律师行业特别打了招呼,希望他们在这件事情上能够低调处理,而王冰本人也由于工作和放假的原因直到周日才看到了判决书的原文,王冰表示,他将在下周向宣武法院提出申请会见龚建平,“我们会就是否上诉等问题交换意见,在终审判决之前我必须了解龚建平的状况和想法”。
王冰介绍说,在《刑法》中贪污和受贿的量刑基本是相同的,以贪污罪为例,10万以上金额的至少要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以没收财产,龚建平目前只是被判10年,可以说是从轻判罚了,但是这也不意味着龚建平就放弃上诉的权利(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大)。
龚建平案中的行贿者很可能不追究
尽管在龚建平的一审判决结果产生之后,足协就开出了一张堪称重量级的罚单,但是种种迹象表明,龚建平案也就将到此画上一个句号,被足协重罚的俱乐部以及具体的人员都将会免于法律制裁。
来自北京金桥律师事务所的方伟律师表示,其实在龚建平案1月29日开庭审理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一些问题,整个审理过程中,没有相关的证人和案件有牵连的其他人员到场,按照龚建平涉案的情况来看,这些人员之所以没有到场或者是采取了回避的措施,主要还是因为法院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从足协的罚单来看,六家受罚的俱乐部肯定是和龚建平有关联,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在商业受贿和受贿罪中,行贿方如果主动坦白交代问题,或者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情况以及行贿金额不大的话,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至于龚建平交待出的具体送钱的工作人员和同样拿了钱的助理裁判员,司法机关也要根据情节的严重与否酌情进行处理,但如果像于敬寅、刘雨涛那样只是分别接受了龚建平一万元和五千元的钱款,而又在足协的“坦白”期限内主动进行了退还,司法机关不大可能会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受贿一万元以内并主动承认退还的是可以只由其主管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崇文律师事务所的王若秋律师认为,从以往行贿和受贿的案件来看,行贿方最后完全免于法律追究的例子并不多见,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只要司法机关的佐证不足,或者行贿方主动坦白问题都可以使自己与案件脱离关系。
关于足协以罚代法,对六家俱乐部实行罚款合不合法的问题。在《刑法》的规定中,确实有很多对“以罚代法”的解释,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郑天明教授认为,虽然这个经济上的处罚是足协单方面的行为,但是司法机关会在随后的调查中考虑到这个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机关如果认可了这一罚款,实际上也就是同意履行以罚代法的这一原则,不会再进行更深入的追究。而共计430万元的罚款,按规定将全部由足协支配。
(南方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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