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体坛广角 > 正文  

回应姚明抗议 可口可乐:我们是合法的

www.creaders.net | 2003-05-16 16:25:3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姚明于15日发表声明,要求可口可乐公司收回印有自己姓名和肖像的宣传物品。作为回应,昨天,可口可乐公司也就赞助国家男篮和有关球队肖像使用权问题发表了声明,声明强调:可口可乐公司是在合法使用国家队队员的肖像权。


  这份声明中说:“很高兴能成为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我公司为纪念这个别具意义的赞助,已推出首款印有中国男篮国家队队员包括姚明、郭士强、巴特尔肖像的纪念包装。唯其中一名国家队队员姚明通过他的经纪人对我公司使用他的肖像表示异议。因此,我公司觉得有必要澄清有关合法使用国家队队员肖像的权利。”


  声明中说:“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根据赞助合同及中国篮协及其商务权利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授权,我公司有权使用三名或以上的中国男篮球员之整体肖像于产品包装或广告上。这个包装设计完全符合赞助合同给予我公司的权利,并由中体经纪管理公司审核和批准。”


  声明的最后,可口可乐表示:“作为中国男篮的赞助商,可口可乐无意令任何一个队员不快。因此,我公司乐意与中国篮协、中体经纪公司及姚明的经纪人一同商议,以期澄清有关赞助合同给予我公司的权利。”


  昨天,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外事总监李小筠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1年,我们曾经赞助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根据合约,我们也使用过很多球员的肖像,没有出现过任何纠纷,因为我们在行使合约给予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支持中国男篮,希望每个队员都能高高兴兴和我们合作,如果出现什么不愉快,我们希望大家能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和个人代表章明基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声明缺乏法律依据。王晓鹏说,该公司认为他们使用姚明肖像的权利来源于他们与中体经纪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然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肖像权是一种人身权利,使用这种权利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但是,可口可乐公司并没有征得姚明的同意,姚明也未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许可该公司使用姚明个人肖像及姓名对其产品进行商业推广。


  到目前为止,可口可乐公司还没有和姚明的经纪人直接对过话,双方一直通过中体公司进行联络。中体公司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准备在下周和姚明的经纪人、可口可乐公司和中体公司一起,大家好好谈一谈,希望这场纠纷能最终协商解决。(北京娱乐信报)
   0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1 上万陕西人暴动了! 学生死亡真相被隐匿
2 沙利文通报!一则关于中国的消息令人震惊
3 吓坏了 北京密令曝光…
4 高盛突发重大警讯
5 很突然,习的这支部队悄无声息了
热门专题
1
川普
6
苗华被抓
11
中共两会
2
俄乌战争
7
美国大选
12
台湾大选
3
中美冷战
8
以哈战争
13
李克强
4
万维专栏
9
巴黎奥运
14
中国爆雷
5
叙利亚
10
三中全会
15
李尚福出事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