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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脚最高一万元 总局高压严令“减薪”

www.creaders.net | 2003-09-19 10:11:04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随着中超联赛的日益临近,中超体系中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出台。据悉,针对男子球员收入过高的不正常现象,中国足协已经草拟了相应的限薪标准,准备在中超联赛中实施,这也将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第三次推行限薪措施。


  足协草拟限薪标准

  据了解,中国足协已经草拟了一份“中超联赛球员工资标准”,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不同年龄和级别的职业球员进行了工资和奖金的限制。该标准有相当明确的要求,俱乐部中18岁以下队员的工资在800元到1000元,也可以和球队一起获得奖金,但全年总额不能超过6万元,同时不能和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23岁以下球员工资在3000元左右,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U19和U23国家队队员最高可获得6000元工资,也能随队领取奖金,但年收入控制在15万元;23岁以上球员的工资为5000元,最高可到10000元。外援的薪水则不做限制。

  据悉,足协在草拟该标准之前,曾广泛研究了国外职业联赛的相关制度,尤其是东邻日本J联赛的制度。目前日本J联赛职业联盟的工资合同分为A、B、C三种。刚刚加入联盟,还没有打过比赛的球员只能和俱乐部签定C合同,一年的工资上限是4万美金。在参加一定场次比赛之后,俱乐部如果要把他定为主力,就可以转为A合同,而A合同属于高薪,工资上不封顶。如果在一定场次比赛之后,该球员还是打不了主力,但他愿意继续留在这家俱乐部,就可以转为B合同,B合同的工资上限也是4万美金。日本J联赛的董事小竹伸幸在上海足球论坛上就介绍说,这种方式对于大牌球员的薪金也很难限制,主要是限制刚打比赛的年轻球员,“大牌球员毕竟是少数,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整体薪金水平。”

  中国足协的三级薪水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日本的经验,但也是从国内的具体情况出发。目前还只是处于草拟阶段,如果要正式付诸实施,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


  总局高压严令“减薪”

  在上月末举行的全国足代会上,球员高薪再次被归咎为制约中国足球发展的重要原因。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在讲话中明确指出,部分足球俱乐部存在着造假或者主动采取变通办法增加运动员收入的现象,并非常严肃地表示,解决球员高收入问题已刻不容缓。

  在会议上,袁伟民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我国足球水平不高,但职业球员的收入已超过老百姓平均收入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大大高于欧美国家球员与本国人均收入的倍差。”他认为,这种风气助长了球员拜金主义和攀比思想的滋长,追求高级公寓、高档轿车,甚至导致生活上的腐化。

  袁伟民强调指出:“球员收入过高,社会反响很大,虽然中国足协也曾制定过职业球员限薪规定,但部分俱乐部却并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而是采取了欺瞒的方法,想方设法地增长球员的收入,这种做法的恶果就是,一场联赛奖金高得吓人。这种状况长期下去,不仅会毁掉运动员,也会毁掉中国足球。”

  据悉,国家体育总局已经要求中国足协和各俱乐部在加强球员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而根据总局精神,中国足协也将进一步严格限薪规定,并且把中超限薪真正落到实处,对于违规的俱乐部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东方体育日报,作者: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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