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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被判刑2年半

www.creaders.net | 2004-06-04 15:31:24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汉城地方法院3日宣布,判处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7.88亿韩元罚款(约1160韩元合1美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金云龙在世界跆拳道联合会、韩国国技院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任职期间,挪用了这些组织和团体的33亿多韩元的公款,并接受了7.88亿韩元的贿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金云龙还在给外国奥委会成员的信中对韩国司法机关进行诽谤,犯罪性质不轻。但鉴于金云龙对跆拳道的发展和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所做出的毕生努力和贡献,而且本人年高患病,因此减少对其量刑。


  72岁的金云龙因涉嫌从2000年开始挪用38亿韩元的公款和接受8.1亿韩元的贿赂于今年1月被韩国检察机关拘留并起诉,汉城地方检察厅5月13日向法院申请判处金云龙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88亿韩元。


  金云龙于1986年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1992年8月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并于2003年7月再次当选国际奥委会副主席。1999年,金云龙曾卷入盐湖城冬奥会申办丑闻。今年初,因受贿丑闻的影响,金云龙辞去了韩国国会议员、世界跆拳道联合会主席和韩国国技院院长职务。国际奥委会今年年初决定暂时剥夺金云龙“一切与其奥委会委员资格相关的权利、特权与职务”。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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