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团32金亿元重奖源于何处?
雅典烽烟熄,到了关门算账的时候了。
中国军团32枚亮灿灿的金牌,除了带给国人极大满足感和自豪感外,给冠军运动员也带来可观甚至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回馈。当下,随着各种奖励和表彰纷至沓来,老百姓也又把有昨天的激动转化为今天的好奇:一枚金牌到底值多少钱?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重奖奥运冠军真的值得提倡吗?对金牌的疑问,其实与对金牌的欢呼一样,是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和义务使然!
一亿奖金来自哪里?
早在雅典奥运会前,中国体育经济研究协会就作出如下推算:按照中国目前经济和社会状况,整个奥运奖牌的奖励总额为“国家金牌奖金×总金牌数×12.5”。按照现在金牌奖励20万及32枚金牌的数目,整个社会为奥运奖牌选手支出的奖励接近1亿元人民币!
这个系数除了包含现金和实物外,还有精神奖励所带来的潜在货币价值。一般来说,奥运奖牌选手特别是金牌选手,都会获得社会授予的荣誉称号,截止目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在8月30日决定,授予第28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运动员“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其中国家女子排球队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杜丽、王义夫、郭晶晶及其他35位金牌选手获全国“五一”劳动奖。前奥运冠军李小双和庄泳都承认,正是金牌带来的荣誉和地位,使他们退役之后获得了巨大的无形价值,从而为新的创业打下一个常人无法企及的基础。
我国《体育法》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实行奖励。国家体育总局为雅典奥运会制定的奖励标准为:冠军20万元、亚军12万元、季军8万元。据悉,这笔钱近日将划入相关运动员的奥运金卡里。对于一些意义非凡的金牌,如田径的刘翔和邢慧娜、游泳的罗雪娟、水上的男子双桨等,各中心还有高达百万的奖励。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总局统一颁发的奖金是免税外,其他奖励一律需要纳税。
其实对于金牌运动员来说,地方奖励远比国家奖励要多。上海推出“1金50万、2金120万、3金180万”的个人奖励套餐,福建金牌奖励50万,广东江苏四川等地在20万至25万之间。田亮从陕西获得了100万,张国政从云南获得了150万。除了省市外,选手们还会从家乡的地级市甚至县区获得奖励,如殷剑的银牌就已得到四川凉山州委、州政府和西昌市委、市政府总计15万元奖金。
对于那些偶像派选手来说,来自商家的广告赞助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以刘翔为例,奥运会之前他已与耐克、可口可乐、千里马、隆鑫摩托等知名品牌签定了合约,金牌无疑让这些弹性合同涨水。淄博籍的杜丽勇夺奥运首枚金牌,目前她已接受家乡一家公司的邀请,出任其体育用品的形象代言人。而山东的一家酒店则计划给杜丽、刘春红、唐功红、邢慧娜四位山东籍的奥运冠军塑铜像,同时四位冠军也成为该酒店的至尊VIP客人。辽宁的两位老将王义夫和张宁,各自将得到中华轿车一辆,获得房产的则有郭晶晶、杨景辉、唐功红等。
巨奖是如何算出来的?
现代奥运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奖励,只不过奖励的形式是实物而非现金。我国从1984年首次参加洛杉矶奥运会起,国家体委就决定奖励优秀运动员,当年对金牌选手的奖金是6000元人民币。1988年汉城奥运会,中国队获得了5枚金牌,国家对每位金牌运动员给予了1.5万元的奖励。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国家体委对金、银、铜牌运动员的奖金分别是:8万、5万和3万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国家再次规定:奥运会金牌、银牌、铜牌的获得者分别奖励15万、8万和5万元。本届雅典奥运会,奖励标准增加到金牌20万、银牌12万、铜牌8万。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对奥运金牌选手的奖励递增率很高。除了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因素外,奖金的增长有没有更科学的依据,或者说有更准确的计算法则?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奖励问题研究专家胡利军副研究员,他给出了一个准确的答案。
据胡利军先生介绍,奥运会冠军国家奖励标准是有推算公式的,具体为:奥运冠军国家物质奖金额=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12.88+0.39×N年)(N=公元年数-1996)。据推算2004年我国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15533.37元,以第26届奥运会冠军奖励人均工资相对强度12.88为基准,年均增长率为39%,推算2004年奥运冠军奖金额为:15533.37×(12.28+0.47×8年)=258475.28(元)。
根据这一公式,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冠军奖金将高达40万元!具体推算如下:据推算2008年我国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1695.74元。预测2008年奥运冠军国家奖励金额为:21695.74×(12.28+0.47×12年)=401805.11(元)。
当然这只是国家奖励,相应地,地方和商家奖励的增长率也大体相当。重奖金牌利弊何在?
重奖奥运冠军到底应不应该?奖金额多少最合适?重奖有没有负作用?种种疑问,许多老百姓都希望得到解答。
毫无疑问,国家对奥运奖牌的奖励是应该的,这种奖励最终将得到三个方面的回报:一是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夺得金牌可以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二是社会价值的回报;三是这些金牌运动员获奖后,还可以创造相当的经济价值。
但与国家奖励不同,社会奖励的确存在不少弊端。
社会奖励多以实现奖励主体自身利益目标(荣誉、知名度等)为出发点,因此其与国家奖励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正是由于二者在实施奖励动机上存在差异,社会奖励如果不加以引导和规范,就有可能影响国家奖励的效果,影响运动员、教练员的价值取向,进而影响到正常的训练及比赛,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另外,社会奖励多集中于像奥运会这样社会影响大的金牌得主,即多为“奥运金牌社会奖励”,如果不加以管理和规范,易产生不良的影响。如出现重奖后拜金主义问题、银铜牌得主的冷遇问题、运动员过早退役问题、重个人轻集体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在1992年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后有不同程度的暴露。
钱有时是一罐蜜,钱有时是一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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