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坤因对球迷伸中指遭全年停赛
9月17日下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发出通告,对在16日晚中超第10轮比赛中有违纪行为的四川冠城队球员姜坤作出处罚,后者因对球迷竖中指的恶劣举止遭到重罚,将被禁止参加2004年剩下的中国足协举办的所有赛事,同时罚款2万元,并勒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和公开道歉。
以下为足协处罚的通知全文:足纪字(2004)25号
关于对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姜坤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净化赛场风气,保证第二阶段中超、中甲联赛顺利、有序,进一步落实《公平竞赛公约》,严厉打击赛场内外的非体育道德行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近期专门召开会议,并向各中超、中甲俱乐部致函,进一步强调赛风赛纪问题。
然而在2004年9月16日进行的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十轮第056场沈阳金德队对四川冠城队的比赛进行至27分钟时,四川冠城队8号运动员姜坤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并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裁判员,当即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比赛场地。
该队员在退场途中用双手做出极其不文明的手势,引起现场观众的强烈不满,此举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严重损害了职业球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一、取消四川冠城队8号运动员姜坤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余下所有正式比赛的资格;
二、对运动员姜坤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责成四川冠城俱乐部对运动员姜坤加强教育,并令其本人向社会做出公开道歉;
四、姜坤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于2004年9月30日前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要引以为戒,教育本俱乐部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俱乐部管理,不断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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