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续约内幕:两年前已敲定
美国《休斯敦纪事报》昨天发布消息称,火箭队将动用优先权与姚明续约一年,这样姚明将至少在休斯敦火箭队效力到2005-2006赛季结束。姚明的个人代表、“姚之队”主要成员章明基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其实续约一事早在2002年年底就已经基本敲定。
2002年,NBA“新秀状元”姚明与休斯敦火箭队签下了一份总价值1800万美元的“3+1”合同,合同规定姚明的工资从第一年的380万美元开始逐年递增,到2004-2005赛季达到
480万左右。3年合同结束后,火箭队有优先续约一年的权力。本周火箭队通知NBA总部和姚明的经纪人,他们将动用该权力与姚明续约。这样,姚明在2005-2006赛季的年薪估计高达560万美元。
章明基解释说,NBA历史上的“状元秀”,有70%-80%会在第四年与球队继续签约。所谓的“3+1”合同,前三年为新秀合同,那个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变的。根据有关规定,姚明在打了两个赛季之后,球队将在第三个赛季开始之前明确告知是否继续续约。章明基透露说:其实早在姚明新秀赛季只打了一个多月后,即2002年的12月初,火箭队总经理道森就告知“姚之队”,火箭队高层经过激烈争论后已经决定,第四年与姚明续约。
章明基说,姚明在火箭队的表现如此出色,所以续约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是早就“铁板钉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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