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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私生子案宣判:每月支付1000元至18岁

www.creaders.net | 2004-12-15 23:43:47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高峰私生子案于今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终审判决,僵持了两个多月之久的私生子案告一段落。





  判决结果如下:

  1 、高峰自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王纳文之子王圣元1000元抚养费至王圣元18周岁。

  2 、驳回王圣元其他诉讼请求,因经过调查,王纳文自有住房,对其40多万的房款法院不予支持

  3、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生效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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