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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球员生存堪比民工 足球经纪人披露欠薪内幕

www.creaders.net | 2006-02-08 10:29:51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作为国际足联注册的足球经纪人李誉红,如今已很少再和中国的俱乐部打交道,不是因为市场空间不够广阔,也不是因为中国足球俱乐部没有钱,作为老江湖的他已经熟知中国俱乐部的操作手段,而在国外生活多年的他则把诚信放在第一。 因为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的问题,他又一次回到了国内,这一次他的交涉对象是深圳足球俱乐部。

  作为当年垄断中国足球外援市场的经纪人之一,如今却面临着要收拾一堆历史遗留问题的尴尬。“当初签外援的时候,大家都友好的履行着合同,现在再回来帮球员讨要剩下的工资就完全变了个态度。”李誉红给他们取了一个名字——变色龙。在和记者的交流中,他例举出了目前多数俱乐部常用的拖欠球员工资的手段。

  一纸白条栓住球员

  和中国的民工一样,不在少数的球员手里都揣着一张由各俱乐部开出的白条。为了激励球员们能努力地在比赛中争取胜利,所以各俱乐部在和球员签订工作合同时,都特别签订了一些与球队成绩和个人出场次数挂钩的“奖励条款”。而这部分奖金以及在联赛进行过程中,老板为了刺激球员们拿下某场重要比赛所作出的“口头承诺”奖金,几乎构成了球员们年收入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这部分收入由于在合同上很难作出明确的时间约定和老板们当初发放时的随机性,给俱乐部方面欠薪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这部分薪金也成为球员们被拖欠薪酬中的“大头”。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球员表示,2005年足球环境这么不景气,能按时拿到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自己就已经暗自庆幸了。至于奖金,能拿到全款的80%,就已经相当让人羡慕了。

  阴阳合同真假难辨

  在近年的欠薪事件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新名词——阴阳合同,所谓“阳合同”就是根据中国足协的限薪要求而签订的工作合同,交中国足协备案;而“阴合同”则是因不符中国足协限薪规定,不交中国足协备案,签订后由俱乐部和球员各自保存。一般意义上,阴合同的工资数目要比阳合同高出好几倍,但正所谓高收入就有高风险,多数情况到球员手里的实际收入都只有阴合同的7-8成。

  据李誉红透露,一般阴阳合同之间的差距大概在100万-200万不等,越是身价高的球员差价越惊人。按当初申思于2002年转会上海国际足球俱乐部,他与俱乐部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中国足协的限薪要求而签订的工作合同,其中规定申思的工资为每月12000元人民币,交中国足协备案,即“阳合同”。另一份“阴合同”,因不符中国足协限薪规定,不交中国足协备案,签订后由俱乐部和球员各自保存。“阴合同”规定,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中,申思年收入为250万元人民币,条件是申思的出场率要达到60%%以上,如果出场率不满60%%,按一定比例减低收入。

  不签合同只谈价格

  在李誉红披露的几种欠手段中,最为拙劣的是俱乐部借故不与球员直接签订工作合同,而是口头承诺一定的薪水。这样看似和民工待遇相差无几的怪事居然年年发生。据他介绍,当年四川全兴5名球员因被拖欠工资准备起诉大河俱乐部至国际足联时,曾向他咨询过相关问题。说起来真是不敢想像,当年像李庆、史永强、马荃等这些球队的主力球员都没有一个正式的工作合同,唯一和他们有联系就是俱乐部的总经理,这那叫什么俱乐部,完全就是一草台班子!

  相同的环境,作为外教却有着相当高的维权意识,当时球队的外教可可托维奇离开大河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大河俱乐部迟迟不和他签定工作合同。身为外教的可可托维奇的自我保护意识自然很强,在申花提出邀请后,可可托维奇为了一份合同而离开大河。(搜狐体育陈足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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