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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奥运法制保障问题覆盖面广,“由于走法定程序需要一定时间,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作出适时授权。”
周继东说,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城市运行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研究的授权范围可以限定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重要领域。
《决议(草案)》规定,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据了解,这些行政管理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奥运会结束后就无效了。
周继东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奥运会筹备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奥运会的临近,本市开始关注奥运法制保障问题。先后对八十余项奥运立法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梳理、研究和分析,先后制定了十余项法规。
比如,为了加强大型社会活动特别是奥运会的安全管理,为各国体育官员、运动员、媒体记者以及观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场馆环境,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此外,《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也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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