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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中能发给各俱乐部的有合同在身的球员名单,刘健在列
新华网重庆1月7日体育专电(记者周凯)一位球员曝出三份合同!国脚刘健的转会合同迷局将中国足球圈中的潜规则再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折射出中国足球仍存“制假毒瘤”,不用重典除之,中国足球难有出头之日。
到底谁在作假?双方各执一词,均表示不惧对簿公堂。据媒体报道,刘健和恒大方面已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仲裁申请。
调查事实真相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刘健用违规的“阴阳合同”证明中能的合同伪造,这种“贼喊做贼”的维权方式恰恰暴露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法律真空的灰色地带,中国足球发展的“肌体”依然不健康。
阴阳合同源于足协早年的限薪令,而今限薪令已经废止,现在的阴阳合同更多与球员避税、超长约期有关。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61条规定,俱乐部、运动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可处以“停赛、降级、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但从此前类似案例的处理情况看,基本上都是不了了之,鲜见主管部门动真格地处罚,这也正是阴阳合同一直“阴魂未散”的主因。
不要小看一份合同,它正是职业联赛是否职业、公平的体现。假球、假哨、假合同等等“制假毒瘤”是中国足球长期孱弱的主因。经过近年的反腐风暴,中国足球的风气有所好转。此次刘健的转会纠纷充分表明,中国足球身上的“制假毒瘤”仍未彻底根除。对于连亚洲杯预选赛出线都十分艰难的中国足球来说,已经容不得丝毫弄虚作假,不使用重典除之,中国足球还将无出头之日。
无论合同真假如何,刘健与中能的“阴阳合同”违反中国足协纪律,主管部门必须予以严惩;倘若中能伪造合同,不但违规更是违法,就应启动司法程序,用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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