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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奖励李娜60万和现在奖励80万,钱是从哪儿出的?以纳税人的钱,去奖励一个自由职业运动员,理由是什么?出这笔钱,经过了怎样的决策程序?
这样的场景似曾相识。2011年李娜获得法网冠军,湖北省政府就曾奖励60万元。当时就引发舆论如潮批评,普遍认为政府应少去锦上添花,多去雪中送炭。新华社也刊发评论,认为“地方政府的‘添彩’性奖励,倒不如投到更加重要的基础性活动中。多建一些适合发展群众运动的项目设施,让更多小李娜们的爱好不只是在梦中飘浮,而能落到地上……”
遗憾的是,舆论当初的种种“劝告”,丝毫未能影响湖北今天的奖励决定;民众当初的疑虑,现在也未能得到解答。比如,60万和80万,是从哪里来的?以纳税人的钱,去奖励一个自由职业运动员,理由是什么?支出这笔钱,经过了怎样的程序?两年多以前是一笔煳涂账,两年过后不明不白的情景再现。如果说奖励让人看不明白,同样的问题接连发生,就更让人困惑了。
对优秀运动员给予“重金”奖励,是举国体制下惯有的激励手段,本来就不该适用于早就“单飞”多年的李娜身上。这些道理媒体早就分析过,如果湖北有关方面能够多听听,从善如流,也许就能避免这样的尴尬和错位。
同样值得追问的是,轻轻松松掏出80万,湖北难道不缺钱吗?要知道,2012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的贫困县名单中,湖北省有25个。这些地方的民众是不是更需要那80万。同样是2012年,中央财政拨款50万,用于湖北“关怀老人”项目,当时湖北有城市“三无”老人3万多人,农村“三无”老人约20万人。民政厅相关人员还称,“养老事业仍需要社会各界广泛积极参与”。既要中央财政拨款、又要社会参与,可省级财政的钱,为何就不能优先用在这样的“刀刃”上?
所以,这已不仅仅是奖励李娜是否合理的个案问题,而是事关政府该如何花钱的公共问题。财政的钱一分一厘都是纳税人的血汗,用于什么地方,应该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过相应的程序。这都是常识。
不可否认,一个运动员的出色表现,会给一个国家、地方增色,让家乡人也很有面子,这都是人之常情。政府不是不可以表彰出色的运动员,关键要看用什么样的方式。最不可取的方式就是,用重金奖励一个打职业比赛的运动员。这样的方式不只是违背公共财政伦理,而且也太土豪,太没有品位了,让人觉得俗不可耐。
李娜捧杯之后,中国驻澳大使馆在墨尔本总领馆为其举行了庆祝活动,澳大利亚副总理沃伦·特拉斯等政要参加,这就是很有品的公共外交活动。怎么样才能既表彰了李娜,又不引起公众的反感,湖北方面,显然需要好好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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