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领域腐败问题由来已久。
2009年8月,中国足坛发起打假扫黑风暴,历时三年,数百人协助调查,57人受到法律制裁。2011年10月中旬,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被公安机关带走,业内震动不亚于足坛扫黑。至于媒体和网络上曝出项目领导、教练和运动员之间因利益失衡而引发的冲突更不鲜见。
中共打击腐败的范围是多领域的(图源: VCG )
综合中国大陆媒体12月2日报道,从早期的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到“金哨”陆俊的锒铛入狱,再到当下的中国国家花样游泳领队俞丽、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被提起公诉,中国体坛过去30年虽然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绩,但各类腐败乱象及有关体育“能人”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在中国体育界,很多金牌项目的背后,都有一个俞丽式的人物。一方面,他们引领着队员在国内外赛事上取得了骄人的战绩,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在各自的圈子内拥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因为缺乏监督,他们掌握着运动员的生杀大权,甚至操纵比赛,将各种腐败行为掩盖在金牌的光环之下。
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说,中国竞技体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一些王牌的优势项目上,出现了“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的诱惑;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上,因为垄断、不透明的选拔机制,也存在“不花钱就难入选”的“潜规则”。 此外,操纵比赛,被圈内人士认为是中国体坛腐败的第二大“恶疾”。操纵比赛,被圈内人士认为是体坛腐败的第二大“恶疾”。
“目前中国体育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个很大的体制障碍,那就是赛事审批。大到运动会、锦标赛的举办,小到民间的一个商业赛事,都需要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接受《方圆》采访时指出,每有赛事,体育主管部门都会收取不菲的审批管理费用,却不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 分析指出,上述中国体坛所面对的问题根本上就是一个问题,即“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权力高度集中”。
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洗刷所谓“东亚病夫”的耻辱,中国在国力有限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在“为国争光”的名义下,“让球”等有违体育公平的做法就盛行于中国拥有优势的项目中,可以说体育官员和教练组操纵比赛 “源远流长”。 改革开放之后,“金牌战略”下中国体育在仍然依靠国家资金运作的同时,越来越多引入市场机制。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但调动了运动员的拼搏精神,也调动了从官员到教练的谋利冲动。既然过去“为国家让球”顺理成章,那现在稍加修改,用于有权者寻租,自然也不会让人出乎意料。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四位一体”为中国体坛的腐败提供了的额外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