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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肖像权案非正式和解

www.creaders.net | 2003-08-07 18:21:25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据新华社消息昨天上午,姚明诉“可口可乐侵权”一案双方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进行了非正式的庭外和解。这是自5月29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来,本案双方首次在法庭相见。


  作为被告的“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拿出的4份证据如下:可口可乐公司与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合同;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篮球协会之间的关系说明;中
国篮协与此事相关的规定及文件;可口可乐运用在足球中类似的广告图案。

  姚明方出示了两份证据:与侵权有关的可口可乐外包装一份,于徐汇区某超市购买所得可口可乐的发票一张;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合同一份。法院正式开庭的日期目前尚未确定。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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