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报道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并广泛引发热议。不过当天下午,孙杨的律师就发布了律师声明,称该文章为不实报道,并且还原了事件真相。
根据《兴奋剂检查流程》,“兴奋剂检查官或陪护员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找到运动员,并通知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官通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和授权书。”
而在孙杨的律师函中,已经明确表明检验人员没有提供授权文件,也没有亮明相关资质。
律师函发布不久,中国游泳协会也发表声明,声明中再次强调:“IDTM兴奋剂检查人员不能提供合法的兴奋剂检查官证件和护士执业证,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
在这份声明的最后,泳协也引用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关于这一案件做出的决定:“孙杨先生没有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3条或2.5条规定。”
事发之后,中新网记者联系到孙杨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孙杨方面已经决定对《星期日泰晤士报》进行起诉:“它没有经过核实,没有采访过孙杨,也没有采访过孙杨的领导和他的游泳队的领导,也没有采访知情人,更没有采访代理律师,我们认为它的一面之词,而且是不实之词,它应该承担它刊登这些编造的虚假信息的责任。”
据了解,《星期日泰晤士报》将会收到孙杨方面的律师函,并要求该报一周之内澄清并撤回不实报道。对于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不良企图和不良用心的人,孙杨方面将做出相应的诉讼。
兴奋剂检测本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与运动员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在没有任何“实锤“的情况下播发这样的报道,又是否负起了媒体应尽的责任?
好在,清者自清,公道自在人心。